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第三方常驻“环保管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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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第三方常驻“环保管家”服务采购项目(略)公告 有效期: (略)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略)
(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第三方常驻“环保管家”服务采购项目)(略)公告
项目概况

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第三方常驻“环保管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双台子区-盘(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需求工作组向企业工作组向企业

按照《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枃性改草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意见》(环规财函((略)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园区内生产企业环保信息摸排调查、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建立“一企一档”、辖区污染源排查与诊断、建立环保监察机制、企业环保合规审计、环境监察预警检査、辖区环境风险排查、企业环保政策传递和环保培训等重点环保工作。

(一)园区内生产企业环保信息摸排调查

(1)检查生产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环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

(2)检查企业生产现状以及主要生产设备的类型、规模,是否与环评一致。工艺、设备布局是否擅自变更而易导致环境污染或发生污染事故。

(3)检查企业污染物产生环节的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据环评要求核查应建(略)。依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范(说明),对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温度、压力、电压、电流、流量、加药量等重点运行参数进行检查,确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检查污染物排放方式和去向,以及污染物种类、毒性、浓度和排放量。通过(略),现场核查的方式,核查(略)的行为。

(5)检查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环境隐患;检查企业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各类工业渣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6)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环境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情况,企业环境风(略)。

(7)检查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

表1 排查企业名单

序号

名称

行业类别

1

2

3

4

5

(二)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建立“一企一档”

对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实施“一企一档”管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共建,实行电脑网络化管理,完善污染源监管方案,加强(略),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三)园区污染源排查与诊断

(1)问题诊断排查阶段

收集园区规划环评以及企业环评报告、批复、验收、排污许可、日常监察等文件,了解企业概况工艺、产排污节点、环保措施;通过巡查企业生产现场和环境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文件,梳理并核实企业当前存在的环境问题。

(2)编制环保(略)

经过诊断,环保管家工作组向企业提出需要整改的环保问题清单,以及需要治理后(略)。企业可以自行进行整改,也可以委托(略),或与环保管家签订服务合同进行整改。

(四)建立环保监察机制

建立环保监察机制、迎接环保督察准备工作。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组织并推荐有资质的国家级、省级环保专家参加辖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等技术评估等工作。

(五)企业环保合规审计

核查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合规性;

核查企业环(略),企业环保手续的办理情况(环评批复、验收批复)、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申请、延续)等;

核查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有效性;

核查企业“三废”台账管理规范性,环保台账检查情况;

企业环境风险源排查;

核查企业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核查企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分解与落实情况。

环保执法检查情况、环境管理情况(包括设备台账管理、环保设施台账管理、在线监测运行及维护管理、日常监测计划、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非正常工况信息记录台账)等。

建立辖区企业环保合归档案和环境管理数据库,梳理、完善辖区环境档案,根据园区内企业入驻情况和生产情况实时更新。

(六)环境(略)

按照国家(略),组织并推荐有资质的国家级、省级环保专家参加辖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略)估等工作。

组织专家对环保(略),为企业复工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按照国家专项督査的要求,如对排污许可证的督查、固体废物的督查等工作,结合督察工作要点,在企业进行预查。

(七)园区环境风险排查

对影响辖区环境质量、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辖区内企业的环保问题提供环保咨询。

(1)服务期内定期对(略),针对发现的(略)。

(2)协助辖区内企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指导实(略),提高预防与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3)对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向辖区环境管理部门反应,针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提出与业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落实整改。

(4)对例行(略),寻找可能产(略),并对各污染源源强进行分析,查明监(略),提出治理措施及建议,进而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等提供可参考方案。

(八)企业环保政策传递和环保培训

(1)组织专家团队对辖区生(略),使其及时了解国家环保法规政策动向,提升管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管理水平。

(2)组织专家团队对辖内企业开展环保制度、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环保宣教及培训,使其掌握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提升区(略)。

(3)强化企业环保生产意识,提升环保生产管理水平,使其掌握(略)。

(九)协助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和修订

(1)改善园区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系统梳理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明确制约产业园区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落实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工作部署,调查产业园区主要污染行业、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主要污染(略),预测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对规划的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发展规模、建设时序、运输方式及产业园区循环化和生态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2)优化产业园区基(略)

深入论证园区(略)合理性和可行性。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选址、规模、工艺、建设时序或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方面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3)推动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评价,重点关注对周边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强化产业园区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从产业园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响应与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立责任明确、联动有序,涵盖企业、产业园区、地方政府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略)。

表2 服务内容及频次一览表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环保体检服务

1.1

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核查(每季度1次)

1.2

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核查(每季度1次)

1.3

园区在线监测系统核查(每季度1次)

1.4

园区固(略)(每季度1次)

园区环境监查预警检查

2.1

环保技术咨询(按需)

2.2

园区企业环保全方位预查(每季度1次)

园区环境风险排查

3.1

定期对园区环境(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每年2次)

3.2

协助园区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指导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预防与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每年1~2次)

3.3

对园区内突发应急环境问题进行指导处理,并积极(略),最终实现平稳处置。

3.4

对例行监测点周边污染源进行调查,寻找可(略),并对各污染源(略),查明监测数据偏高或超标的原因,提出(略),进而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等提供可参考方案。(每年4次,每季度一次)

环保政策(略)

4.1

(略)规、政策及标准的解读及培训,使其及时了解(略),提升园区和企(略)。(每年2次,每半年一次)

4.2

组织专家团队对辖内企业开展环保制度、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环保宣教及培训,使其掌握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提升区域整体环保水平。(每年2次,每半年一次)

4.3

强化企业环保生产意识,提升环保生产管理水平,使其掌握相应环保生产知识和相关要求。(排查过程中随时指导)

其他内容

5.1

项目环境准入咨询(按需)

5.2

前期咨询服务(按需)

5.3

协助园区开展环境档案管理

5.4

派驻3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服务12个月

完成成果

6.1

重点污染源企业建立“一企一档”

6.2

园区生产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汇总表

6.3

园区企业环保手续完善指导方案

6.4

园区企业环保排查重点信息汇总表

6.5

园区重点污染企业环境问题检查报告

6.6

园区涉气、涉水、涉重企业环保排查分类统计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获取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3(略)(北京时间)
地点:(略)(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7层713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略)。
质疑供应(略),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略)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密封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略)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略)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略)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7层713室
联系方式: (略)
邮箱地址: (略)
开户行: (略)
账户名称: (略)
账号: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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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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