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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表述做以下更正: 一、原文:“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满足资格基本条件得0.5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得1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得1.5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得2分。(本项最高2分)” 更正为:“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满足资格基本条件得0.5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本项最高2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