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格林美信息化机房搬迁集成服务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格林美信息化机房搬迁集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4-11112)的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略)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选候选人
(1) 单位名称:(略)
(2) 参选报价:(略)
2. 第二中选候选人
(1) 单位名称:(略)
(2) 参选报价:(略)
(二)否决参选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公示期:(略)
公示期间,参选人(略),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略),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略)
2. 异议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略)。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略)
5.异议人(略),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略)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略),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略),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略)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略)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略)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