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乐至县第三轮政府购买城乡环卫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更正(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07 10:00:00,更正为:2024-05-16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0:00:00,更正为:(略)0:00:00。

致各潜在供应商:

1.现对“**县第三轮政(略)更正修改如下:

2.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的相关内容。

3.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设备配置”相关内容修改为:“为保障本项目的后期正常开展并提高服务质量,在满足基础设施设备配置的前提下,投标人需新增以下设施设备:1、≥18吨洗扫车。1台的得2分,不少于2台的得4分;2、≥18吨垃圾转运车。不少于1台的得3分; 3、≥1吨路面养护车。1台的得1分,不少于2台的得2分; 4、≥3吨压缩式垃圾车。不少(略)1分; 5、(略)。不少于1台的得1分; 6、≥18吨清洗车(洒水车)。不少于1台的得3分; 7、≥7吨护栏清洗车。不少于1台的得 2分; 8、≥25吨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不少于1台(略)9、快速保洁电动三轮车。每配置1台得0.5分,此项(略)。注:1.以上车辆吨位均为车辆的总质量。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材料:自有车辆的提供购置发票、车辆有效年检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辆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协议)、车辆照片、年检行驶证等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略)。” 。

4.开标时间顺延至2024年5月16日10时00分00秒。

5.其余(略)。

6.供应商应及(略),供应商应在投标期间随时查询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供应商未自行下载本项目相关资料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日期:(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 **省**市**县天池镇晶鑫街天佑书香庭院12幢4楼2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30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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