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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略)(试行)》(长师校字【2015】179号)和《关于开展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度“双十佳”评选工作的通知》,经学生申请(略),现将我校2023年度“双十佳”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略)。广大师生如(略),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电话:(略)
办公地点:(略)
邮箱:(略)
反映问题应符合实际、事实清楚,不可诬陷,不可恶意干扰推荐工作。
长春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