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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略)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