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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付款方式:双方核对完票据后,托运方(略)。
所报运费价格包含煤炭从坑口至电厂交货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运输费用外,还包括煤矿装车费、煤矿管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1.承运方必须随货持(略)到托运方指定煤(略),经托运方轨道衡计量数量,接货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以此过衡(略)。托运方保证运煤车辆进入指定煤场顺利接卸。
2.按照《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办法》(DL/T904(略))的规定,托运方只承担不超过矿发量1.2%的火车运输损耗,及去除火车(略)。矿发结算量与(略),不予考核;大于该数值,超出部(略),直接从承运方运费中扣除。
3.承运方应严格管理下属车辆,运输车辆不得发生偷、换煤行为,不得擅自变更承运路线,双方以结算周期对各公司煤炭加权平均质量分别进行比对,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热值偏差在±120kcal/kg(含120kcal/kg)内正常结算,如承运煤炭到厂化验热值Qnet,ar<(矿方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化验热值-120)kcal/kg,每降低1kcal/kg,吨煤考核(芦家窑公司当月合同价格/合同热值)元,直接从承运方运费中扣除。如托运方发现亏吨严重、卸车煤质异常、擅自变更承运路线等情况,按实际损失加倍考核。
4.托运方严格要求承运方提供真实回单,不允许有伪造签收的回单,托运方将对回单真实性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伪造情况,托运(略),直至取消承运资格。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报价前向托运方公司账户缴纳20万元保证金,未缴纳者报价无效,中标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