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处置持有的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68号华润大厦部分房产、车辆及电子设备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4480003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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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处置持有的**市张店区金(略)

交易项目编号:S(略)D(略)

发布时间:(略)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略)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 交易机构名称: 资产类别(实物): 资产评估值: (略) 挂牌价格: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略)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处置持有的**市张店区金晶大道68号华润大厦部分房产、车辆及电子设备S(略)D(略)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法人
**产权交易所房屋所有权(房产)
20000 万元
5(略)
网络竞价
**市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承诺: (1)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交付时的实际状况受让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 (3)同意本转让标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同意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房产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本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5)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6)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8)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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