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水文工程监理单位遴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高速财富广场2108室
成交金额(费率):工程预算0-50万元的,为预算总价的3% ;工程预算50(含)-100万元的,为预算总价的1.8%;工程预算100万元以上的,为预算总价的1%。
四、(略)
服务类 |
名 称:(略)水文工程监理单位遴选项目 服务范围:监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站房、自记井、栈桥、测流缆道、水位观测设施、护坡、降水量观测场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建设内容及(略) 服务时间:监理服务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略)组织对成交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和原成交监理单位续签合同,但续签不得超过2年。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大别山路安丰大厦5楼503室,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釆购法(略)形告知如下:
(一)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略)
(2) 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略)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査证的;
(5) 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略)
地址:**省**市大别山路安丰大厦5楼503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