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存量土地,完善片(略),经高新区管委会申请,编制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G07-A2-01地块详细规划》,为下一步土地使用和建设管理提供依据。现依法进行公示,市民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一、规划范围
规划地块位于高新区迎客松路东侧,和风大街南侧,国槐路西侧,香樟苑一期北侧。
二、规划控制1、土地利用控制
G07-A2-01地块用地面积约5.75公顷(86.25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兼容商业用地(0901),兼容商业建筑面积≤35%,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居住建筑高度≤80米。
2、建筑退让
规划建筑退让国槐路红线(30米)不小于15米,退让南侧地(略),退让(略)(30米)不小于15米,退让和风大街红线(80米)不小于30米;道路展宽段区域建筑按展宽后道路红线退让,相邻地块建筑退(略)。
3、机动车出入口
机动车出入口可设置在国槐路、迎客松路。
4.配套设施
机动车:住宅按1.2泊位/户,配套公服建筑按1.0泊位/100㎡地上建筑面积,兼容(略).1泊位/100㎡地上建筑面积配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略)接电需要,同时需满足电力负荷需求。**配套公服建筑及兼容商业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同时需满足电力负荷需求。
非机动车:住宅按1.0泊位/户,配套公服建筑按2.0泊位/100㎡地上建筑面积,兼容(略).0泊位/100㎡地上建筑面积配建,并设置不低于50%的充电设施,其余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地块应配置公厕、变电室等设施,规划中未列出的其他配套设施,均应按**市控规通则及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执行,落实城市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建设,中心城区电力、通信等地面配套设施建设要求。
三、公示方式:(略)
四、公示时间:(略)
五、规划咨询电话:(略)
六、附图:
1、区位图
2、地块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