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年4月第七次物资类及服务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成交(略)
(采购编号:(略)
各相关应答人:
(略)2024年4月第七次物资类及服务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本公示公示期3天。
序号 | 标号 | 包号 | 工程名称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评审情况 |
1 | 本部 | 包1 | (略)2024年第三方安全督查技术服务 | **光明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综合排序第一 |
2 | 本部 | 包2 | (略)安全辅助设备采购 | **奥德美科技有限公司 | 综合排序第一 |
3 | 本部 | 包3 | (略)关于配电网清单工程造价软件购买 | **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 | 综合排序第一 |
4 | 本部 | 包4 | 思凯红旗大街分公司关于国网**供电公司富强办公院保洁、消防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 | **九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综合(略) |
5 | ** | 包1 | 思凯**分公司2024年服务类(综合楼维护分系统停车场维修服务) | **仁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综合排序第一 |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质疑,提出质疑时(略):
1.质疑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公示期内)提出。
2.应当提交质疑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
(3)质疑事项的基本(略)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人为法人的,质疑(略)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略),质疑书(略),并附(略),由本人提交。
4.下列(略):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质疑人不能证明是所质疑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略)
(3)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以非法途径取得的线索、证据。
5.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6.如有质疑事项,请联系张伟豪:(略),并将盖章签字后的质疑函发送至(略)邮箱。
采购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