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啤酒厂排洪沟治理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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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酒厂排洪沟治理工程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5-06 至 2024-05-10
撰写单位: **** 撰写人: 孙永浩
****酒厂排洪沟治理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酒厂排洪沟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符合性评审中“服务需求响应表”此项删除。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6日 14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箱地址:****@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
联系方式: 139****0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6636;136****14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024-****6636;136****140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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