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6 15:24
**县大****委员会:
你单位提出关于办理**县****水厂延续取水的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经评估,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批复如下:
一、**县****水厂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年许可取水量为4.75万m3,取水地点位于**县大堡子镇黄潭村木塘溪,水源水质达Ⅱ类标准,取水方式为自流,取水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大堡子镇岩寨村公共供水,设计供水人口为1300人。
二、你单位应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水**保护措施,完****水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取水水源水质监测,确保水厂供水安全。水厂生产、生活废污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你厂应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完善取用水台账,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和维护,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五、你单位按照现行水**费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费。
六、你单位应加强对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按照计量设施检定核准的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
七、该工程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本次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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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