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二次遴选机构协助开展三亚市2023年对外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报等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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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关于二次遴选机构协助开展**市2023年对外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报等工作的公告

由于我委5月8日开展的《遴选机构协助开展**市2023年对外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报等工作的公告》,由于截止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少于3家,根据《****委员会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开展二次遴选。

为保障我市2023年对外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根据《**省电动汽车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琼发改交能〔2019〕922号)、《关于印发的函》(琼发改能源函〔2020〕57号)及《****委员会关于抓好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4〕327****工作部署要求,现公开遴选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参照《**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琼发改便函〔2019〕1334号)有关规定,协助开展**市2023年对外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报材料初审、现场审核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内容

协助开展**市2023年对外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补贴申报等工作,包括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场站验收申报材料的初审、现场核查、****小组开展材料审核、申请补贴材料的审核、补贴的核算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委托业务服务费预算

委托服务费控制价25万元人民币(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差旅费、税费、现场核查等费用。

三、委托机构要求

(一****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事业单位。

(二)承担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第三方,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遴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承接业务机构及团队至少有三年以上充换电基础设施管理等行业从业经历。

(四)承接业务机构至少配备8人以上专员配合开展相关对外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报等服务工作。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请书》,提出工作开展计划、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

2.申请单位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为“三证合一”企业,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组织,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资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网站、信用**网站、信****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机构公章。

6.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7.参与过该项工作的证明材料,如业务委托书、合同、中标公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应加盖承接单位公章(该项工作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一式四份密封送至**省**市**区月川中路2****发改委六楼交通能源和高新技术产业科(邮寄信封上需注明“委托业务嶙峋投标书”,邮编570200),电子版发至****@163.com。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1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申报的材料自行备份,对最终未遴选通过的单位材料不予退回;如申请材料涉及保密的,须安排专人对接。

(二)我委将根据遴选评分标准,组织对各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选,择优遴选服务承接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三)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本次委托业务由我委交通能源和高新技术产业科负责,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0898-****8768。

附件:1.申请书

2.遴选评分标准

****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7
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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