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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5-17
项目名称 | ******区**镇吴刘村(李光峰)36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区**镇吴刘村126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85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陈春生 |
联系人 | 高珊珊 | 联系电话 | 183****5747/150****1206 |
项目投资(万元) | 12.9276 | 环保投资(万元) | 0.1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5-17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省**市**区**镇吴刘村,****租赁李光峰屋顶(不动产权证号:T07710)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四至是**:李恩峰,西至:巷道,南至:道路,北至:李刚。36kw光伏发电项目,组件665w54块,36kw逆变器一台,发电消纳方式是全额上网,年发电量为524286kwh。直流侧:35.91KWP,交流侧:36kw本企业承诺①此房屋产权清晰、结构安全可靠,不属于危房,不属于违法建筑,****电站的条件。②****园区)同意实施③此光伏安装用户已同意且知晓备案内容,已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并且是自愿提交相关材料,此光伏安装用户如在光伏备案及安装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④所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谎报,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5.未开工、符合产业政策。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及时清理 | ||
承诺:**** 陈春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春生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