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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略)
补遗书02号
致:(略)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
投标最高限价 (略).00元
修改(略):
投标最高限价 (略).25元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
(略) 元)
修改为如下内容: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捌万元整 (¥ 80000.00 元)
三、本次补遗(略),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性不受影响,无须修改或重新提交。
四、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5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略),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修改(略):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3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5%;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5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8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完成工程量10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有变更,请以本次补遗(略)。
六、本项目施工工期由“240日历天”调整为“180日历天”;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 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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