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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银山镇廉洁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补遗书02号
致:(略)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略):
投标最高限价 (略).78元
修改为如下内容:
投标最高限价 (略).82元
二、现将招标文(略)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捌万元整 (¥ 80000.00 元)
修改为如下内容:
√要求投(略)。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柒万元整 (¥ 70000.00 元)
三、本次补遗发布之前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性不受影响,无须修改或重新提交。
四、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略):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度评审,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3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5%;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5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达合同价的80%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完成工程量100%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审计决算后,支付至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审定金额(略)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五、 本项目工程量(略),请以本次(略)。
六、 招标文件第(略).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4建设工期:27(略):180日历天;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更正为:180日历天
七、 因招标文件有调整,按新上传招标文件执行,其余(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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